【本報訊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恐嚇《東方日報》男記者案,下周四裁決。裁判官昨聽取結案陳詞,辯方指黎對男記者揚言「實搞你」,只是遭《東方》記者跟蹤多年來,於一個炎熱夏日傍晚衝口而出,盛怒下發洩壓力,所謂「搞你」就如對方令他長期承受不便一樣,無傷人之意。辯方質疑報稱受驚的事主毫不可信,事主案發後多番去信律政司,揭示他的本色,只要能令黎被檢控和定罪,任何話他都願意說。
黎智英被控2017年六四當晚7時許,在維園祈禱會期間威脅傷害事主X,揚言「我實搵人搞X你」、「我實搞你」、「我影X咗你相」,意圖使X受驚。
辯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陳詞指,法庭應接納黎與警方錄影會面時的辯解。會面中黎稱記不清楚對X所說的話,「搞你」意思大概是報警、申請禁制令、找律師之類,事發時沒有細想。大狀指說法合情合理,與證據沒有矛盾,例如黎稱拍攝了X的相片,可用於報警和申請禁制令。
辯方:「搞你」僅為責罵
黎在會面中稱自2014年被《東方》追訪,沒多加理會,只是X屢次「兜口兜面」拍攝他才覺憤怒。辯方強調,黎形容X的字眼是「成日搞我」,與他被指控恐嚇的用字相同,可見黎對X說「搞你」,只代表令X不便,就像X令黎承受的不便一樣。
辯方指黎並非揚言「我會打你」或「我要折磨你」之類有明確傷害含義的字句,沒有真正恐嚇意圖,整件事就是「責罵」。黎被《東方》和記者幾乎每日跟蹤多年,在炎熱的六月傍晚衝口而出,破口大罵發洩壓力,完全可以理解。
辯方亦質疑X證供毫不可信,並非誠實、可靠、獨立的證人。審訊證供提到,X案發後十多次去信律政司,不滿遲遲未決定是否檢控黎,批評律政司姑息養奸,謂《東方》愛國愛港卻被打壓等等。辯方指信件揭示了X的「真實顏色(true colours)」,只要能令黎被控及定罪,X願意說任何說話。
控方大律師林芷瑩陳詞則指X誠實可靠,例如X坦承有時會近距離拍攝黎,對於去信律政司亦直認不諱,況且受害人絕對有權查詢檢控進度。辯方質疑X案發後如常拍攝黎兩小時,沒害怕手震,並誇張形容黎案發前「怒睥」他,與影片不符。控方解釋X拍攝黎時保持距離,因不疲倦故沒手震,而片段清晰拍到黎盯着X,若黎果真不憤怒,為何上前罵X。
X案發後確診患適應障礙,辯方質疑X自言有服食醫生處方的藥,醫生卻說他不太遵從指示,存在矛盾。控方則指X已解釋,若他能入睡就不依賴安眠藥,不構成矛盾。
控方指案發現場是公眾集會,記者有權拍攝黎沒受挑釁,若不想被拍攝採訪大可離場。主控指不可藉《東方日報》和《蘋果日報》之間的過節否定記者採訪的權利。對於辯方指X報警可能是配合公司給黎麻煩,控方指X已表明是因黎有財有勢,是傳媒大亨,擔心黎傷害他。
控方並認為黎向警方所作的解釋是事後想出來掩飾恐嚇意圖;若黎只想採取法律行動,大可直接講明,毋須強調「影咗你相」,這句明顯旨在加強威脅。控方又指,黎用粗口罵完X後繼續威嚇,說「實搞你」而非「可能搞你」,明顯想令X受驚,不是衝口而出。
辯方早前盤問X,指事發前幾日X曾近距離拍攝黎,黎後退時撞到妻子,令妻子失平衡,黎曾對X破口大罵。控方昨指,X在庭上表明沒有此事,而黎向警方亦說不記得類似事件;即使真有此事,黎已即場發洩不滿,故當日再次罵X就是想恐嚇。
案件編號:WKCC956/20
August 29, 2020 at 01:09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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辯方「為定黎智英罪X願說任何話」 涉刑恐《東方》記者案下周四裁決 - 香港蘋果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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