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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July 5, 2020

譚惠珠:國安案交香港審議非必然即使中央不讓香港審法理上說得通| 立場報道 - 立場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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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(5日)在基本法研討會表示,中央將大部分國安審訊權交予香港處理並非必然,而是尊重兩制的做法,又呼籲港人「唔好周圍同人講我地自治權被侵蝕」,形容此類言論根本不是事實。同場的資深大律師清洪,及港大法律教授陳弘毅分析條文時稱,相信叫喊港獨口號與傳播如 8.31 太子站死人等假消息並不會違反《國安法》。

曾任《基本法》草委的譚惠珠表示,香港能自行為 23 條立法是源於內地刑法本來有《反革命法》,不過該法難以在香港界定,才決定留給香港未來自行立法,但她強調中央從未下放權力予香港,立法權一直在中央,是中央事權,即使在其他聯邦或集權國家都是由中央處理國安事務。如果中央決定在國安法中無任何一宗案件讓香港審,法理上完全說得通。

她認為《國安法》有足夠人權保障,又引用美國調查指出,中國人民對政府信任屬全世界最高。關於《國安法》第 38 條所指,不具香港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亦可犯國安法,譚惠珠直言,能否拘捕或引渡疑犯不是重點,犯法就是犯法,又指「10 個國家有 9 個都會咁寫域外法」,強調條文並非故意冒犯某些特定對象。

清洪:只喊港獨口號不犯法

被問及第 20 條為何只針對分裂國家的「行為」而沒提及「言論」,資深大律師清洪回應指,如果只喊港獨口號不會犯法,就如同對別人說「我想殺你」並沒有犯罪,但如果拿著刀說同一句子則可能被視為「意圖謀殺」,故審判時必須考慮情景及動機,不能一概而論。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舉例,如果她在課堂上與學生討論港獨,則可視為體現學術自由,但如果是拿著旗幟叫喊口號,則明顯為「提倡港獨」,便可被控違反《國安法》。

港大法律教授陳弘毅提及另一例子,認為網上傳播 8.31 太子站有人被警方殺死的謠言不算違反,因為網上傳播本身並非「非法方式」。

陳弘毅解釋條文時,提及縱火與恐怖活動的分別是在於後者有「政治主張」,舉例指類似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的公投,及北愛爾蘭獨立活動都會被視作具「自決」、「政治主張」的違法行為。

有嘉賓提問,認為台上法律界人士均強調香港需要得到中央信任,但認為信任是雙向的,而《國安法》或對中港互信有反效果;清洪回應指,認同信任是雙向,但形容王牌都在中國手上,香港只是中國很小的一部份,更指「中國只要打噴嚏,香港就會得肺炎」,認為香港處理中港關係時需要現實一點,不要越過中國的紅線,才可以令中國更信任香港。

被問及使用「proportionality test」(法律合理性測試)會否代表法律刑罰難免侵犯人權,資深大律師馮華健表示,明白「魔鬼在細節」,但條文沒可能列舉所有犯法情況及行為守則,所有執法都需要視乎情景及動機,用常識(common sense)在實施法例及保障人權中平衡,形容要採取「中庸之道」,不要走向極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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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ly 05, 2020 at 08:32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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